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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浮市稳经济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 2022-07-20 09:45
来源 : 罗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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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侨资企业经营者充分了解、学习、掌握相关惠企政策,更好用足用活各类惠企政策,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总商会)系统梳理了市惠企政策措施,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士、港澳台侨资企业经营者查阅参考。所有政策均来源于各级各部门提供,如有疏漏,请以正式文件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中共云浮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云浮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2022年6月
 
 
 
 
 
一、财政政策

 

1.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2.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税额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
3.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4.推动新设立的3000万元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运作并发挥效益,协调银行机构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准入并加大授信支持。
5.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积极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争取更多上级奖补资金,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6.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开展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业务。
7.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8.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9.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10.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1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1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按照企业已签订委托扣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实行缴费补贴原路返回发放,实现缴费补贴发放免申即享。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13.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14.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15.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
16.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货币金融政策

 

1.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当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4.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5.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依托省“中小融”平台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
6.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7.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混合贷”,年内融资6亿元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年内服务企业70家以上。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年内对接高校院所10家以上,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70家以上。
8.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9.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高至2%给予激励资金。
10.运用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办理的一周内完成的转贷业务,相关资金使用费和担保费减半收取。
11.统筹安排各3000万元资金分别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和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
12.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市182个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产品。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1.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2.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落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
3.年内推动1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50家规上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4.落实省市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对“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按申报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5.举办“网络直播”培训系列活动,推荐一批优质企业产品参与全省网络直播推广,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助推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免除在转出地查验车辆和提取纸质档案环节。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对在我市办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
7.分批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开展“乐住云浮”欢乐购主题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组织促销活动,在保证业主使用前提下,可通过整体出让积压车位消化库存;继续试行产权车位完成规划验收和面积确认后销售。配合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对疫情期间受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承诺6个月内缴清电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2.有序稳妥取消包括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
3.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4.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降低企业招投标成本。
5.落实国家、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主体参与落实房屋减免租金政策,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6.产业园区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 提高到15%;对在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厂房建成后出让等投资性质的项目,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
7.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引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8.增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应急贷款额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9.通过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市财政统筹部分资金等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10.全面取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来云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11.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进一步优化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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